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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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科〔2025〕28号关于2025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2025-11-10 

各单位,肇庆校区:

为完整、准确、及时掌握我校2025年科研成果情况,做好科研成果奖励、职称评定、科研成果统计和上报等工作,科研处开始组织2025年科研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登记认定的文件依据

《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科研成果认定目录》等,以上文件详见《学术与科研工作手册》第二版;《关于对我校科研管理制度的一些调整》《关于对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的调整与补充规定》《关于对“双一流大学”学报论文登记认定的调整》《关于优化一些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等文件。

二、科研成果登记总体要求

凡以广州华商学院为独立或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本校学生)应在成果正式发表、出版、转载、收录或获授权、申请受理(专利)等一个月内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科研成果的信息。各二级单位要建立成果即时登记制度,及时登记填报科研成果信息。

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科研奖励、项目申报、职称评定、国内访问学者申请、优秀教师评选、教育部科技统计及其他须以科研成果作为依据的情况,以科研管理系统认定的结果为准。

各成果登记人须密切关注科研成果认定情况,以免影响到各项工作。

三、2025年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安排

本工作通过科研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系统填报、审核并对审核信息及结果负责,各单位报送的所有登记表(汇总表)均须在系统下载,调整成附件格式(详见附件1-5)。论文类或著作类科研成果登记、审核依据文件华商科〔2024〕13号《论文类或著作类科研成果登记与审核规范》执行。

科研处组织2025年科研成果登记时间安排如下:

1.2025年9月各二级单位报送2025年1-8月科研成果。(部分单位已报送,科研处已审核)

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成果情况报送到科研处,成果多的单位可每月报送一次,成果少的单位累积到10篇以上可报送一次。

各单位可于11月30日前报送一次2025年科研成果。

根据教育部科技统计工作需要,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30日报送一次25年科研成果。

科研处将根据教育部科技统计工作进展情况于2026年1-2月组织最后一次2025年科研成果登记工作。

同一项科研成果仅报送一次,且有成果原件作为佐证材料,切勿重复报送。

四、登记内容

2025年已取得的且尚未登记的科研成果,包括全校教职工于2025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及其它出版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包括各级别论文(不包括内部刊物)、著作、咨询报告、科研奖励(不含教学成果奖等教学相关及其他非科研奖励)、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五、佐证材料要求

各单位初审所有科研成果均须以原件为准。系统须上传的附件要求如下:

1.论文类:须在系统上传论文扫描件(PDF文档,文件命名:2025单位名称+姓名+论文名称)1份,收入国际索引的论文还须上传检索证明扫描件,资料不全各单位不予审核认定。论文扫描件(合成一个PDF文档)页面顺序:论文期刊封面、版权页(即含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等信息页)、目录、正文、封底。登记、审核依据见华商科〔2024〕13号《论文类或著作类科研成果登记与审核规范》。

2.教材专著类:实体书一式6份(著作权非本校只需提供1份),1份由科研处留存,5份由图书馆保存,未提供的暂不予登记。须在系统上传扫描件(PDF文档,文件命名:2025单位名称+姓名+成果名称)1份,扫描件(PDF文档)页面顺序:封面、版权页(含ISBN、CIP数据等信息所在页)、前言或序(含参与作者分工等信息)、目录页(所有目录)、封底。

3.专利、软件著作权类:须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系统上传扫描件(文件名:所在单位+姓名+成果名称)1份,未提供的暂不予登记。

4.专利申请:学校教师以“广州华商学院”作为申请人于2025年提出的专利申请,且专利申请已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系统上传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扫描件(文件名:申请受理书+所在单位+姓名+成果名称)。

注意:所有扫描件应使用专门的扫描仪器或者手机扫描软件对原件进行扫描,扫描件应能清晰地反应原件内容,因系统对上传的附件有限制,文件名不要使用特殊字符、不要过长。

六、注意事项

各类成果只录一次,由各类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被SCI、EI等数据库收录期刊论文的通讯作者,中文期刊论文仅限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为本校学生,有本校教师参与的科研成果由本校教师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无本校教师参与的科研成果由排名最靠前的学生的辅导员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或项目负责人录入并提供佐证材料,其余合作作者、项目组成员分别按出版的排名顺序、项目申报书项目组成员顺序录入系统。

科研成果所属年度与发表/出版时间或证书落款日期一致,均指成果原件上标注的发表/出版日期或证书落款日期,详见系统(论文)录入指引。

七、成果登记表及审核要求

1.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登记在最前面,并标明是何种核心期刊及级别;

2.录入信息须与佐证材料相匹配,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此次成果登记都必须上交已公开发表的成果原件至所在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用稿通知和用稿计划;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佐证材料信息、华商科〔2024〕13号《论文类或著作类科研成果登记与审核规范》等文件审核。

八、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定期将院系初审通过的科研成果登记表(系统下载,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行政楼405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QQ:750660421,文件请注明主题,例:xx单位2025年×月×日(报送时间)科研成果登记。

联系人:孔老师,黄老师;电话:020-32823901。

附件:1.学术论文登记表

2.出版著作登记表

3.研究或咨询报告登记表

4.授权(申请)专利登记表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表


广州华商学院科研处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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