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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第一批肇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6-06-08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肇庆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根据《肇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肇宣发〔2026〕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肇庆市社科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2026年度第一批肇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具体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2025年度立项,在2026年6月30日前到期的肇庆市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若不能如期完成,原则上须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提前1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二、结项材料提交要求

(一)上述鉴定结项范围内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6年6月18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结项材料,申请结项鉴定。

(二)每个项目结项材料包括:纸质版《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附件1)、结项成果及成果简介3份、查重报告1份(以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的检测报告为准,查重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0%)。已在国内公开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的(或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完整采纳吸收)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可不查重,但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上述所有材料同步提交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扫描版,每个项目需单独建立电子版文件夹,统一以“申报单位-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结项材料”命名。

(三)个别研究难度大、在预期完成时间前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由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26年版,附件3),申请重要事项变更(双面打印,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于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或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科研处。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的市社科联将不再受理并作撤项处理;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

(二)项目结项最终成果设立鉴定要求过渡期,即2024—2025年期间立项项目结项适用原2023年版《项目管理办法》结项最终成果要求;2026年度起所立项的项目一律适用现行《项目管理办法》结项最终成果要求。

附件:

1.肇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26年版)

2.2026年度肇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鉴定结项名单汇总表

3.肇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26年版)

4.2025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待结项名单

5.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肇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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